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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平台手机版2023-01-31 16:05

想去三、四线城市就业大学生占比呈上升趋势******

  《社会蓝皮书:202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发布——

  想去三、四线城市就业大学生占比呈上升趋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日联合发布了《社会蓝皮书:202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指出,大学生就业地域偏好明显,想去北上广深等一线大城市和二线经济发达城市的大学生仍占大多数,不过这一占比呈缓慢下降趋势。想去三、四线城市以及小县城、基层乡镇和农村工作的大学生占比虽然相对较少,但呈上升趋势。

  教育部的数据显示,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比2022届增加82万人。

  高校毕业生倾向三、四线城市为什么会呈上升趋势?对于超千万的毕业生群体来说,这是否会成为一个新信号?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一、二线城市仍是首选

  家住河南郑州的刘燕在大学所学专业属于师范类,正在准备参加当地的教师招聘。她说:“肯定还是想优先考一、二线城市。如果没考上,考离家近的三、四线城市也能接受。”

  “毕业生刚走出大学校门,尽管不能全面理解城市等级和职业生涯的关系,但总能判断出在各类城市就业的长短期收益差异。”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政策室副主任魏国学表示,进入一线城市会面临激烈竞争,薪资水平和生活舒适度方面可能并不友好,但可以预期更高的发展上限和更广阔的职业空间,在跳槽或者失业时的回旋余地更大。毕业生到三、四线城市求职的竞争压力相对较小,但也存在劳动力市场规模小、制约长期发展空间的局限性。

  “毕业生在一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之间做出选择,本质上都是在权衡职业生涯的长短期利弊,并非一线城市吸引力不再。”魏国学坦言。

  虽然,在三、四线城市就业的意愿增强,但蓝皮书显示,2021年,想去北上广工作的大学生占比34.1%,想去二线省会城市或经济较为发达的非省会城市的占比39.27%,合计超过70%。这说明大部分大学生依然倾向于“传统”大城市。

  魏国学分析,一线城市资源集聚和配置能力从未停止增长,职场吸引力也在持续增强,加剧了已然激烈的竞争。因此,当毕业生觉得长远的预期收益难以抵消短期竞争带来的损失时,到三、四线城市的意愿就会增强。

  以家乡为参照对比城市间就业优劣

  家住济南的赵禾马上大学毕业,在找工作的这段日子里,他以家庭所在城市为最低标准进行择业。“除非是公务员外派,不然去别的三、四线城市不如在老家工作。”

  不愿离开家乡,是不是代表着这届毕业生更加“佛系”?

  “对毕业生而言,没有比老家城市更熟悉的参照系。”魏国学坦言,毕业生离开故土到陌生的城市工作,除了要适应当地环境,还需重构社会网络,在短期可能得独自承担困难及风险,这些事项看起来很微妙,但对个体而言意味着成本,如果就业城市的收益低于家乡城市,远走他乡工作肯定是个亏本的决策,理性的毕业生会尽力避免。

  魏国学说:“对比城市间就业优劣的难度非常大,主观性很强,部分结论甚至是道听途说,以家乡为参照进行比较是一种理性行为。”

  选择就业城市并非一锤定音

  近期,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陆续公布了2022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在这些报告中,高校2022年毕业去向落实率均在83%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盘”稳定,并且呈现出扎根西部的趋势。其中,西安交通大学到中西部就业的大学生人数占比为59.52%,上海交通大学赴中西部就业的学生比例也创历史新高。

  和高校就业质量报告一致,蓝皮书也显示出近三年的大学毕业生倾向到三、四线城市就业的趋势。2018年,大学生中想去三、四线城市工作的比例为7.29%,到2021年,这一比例上升到了11.77%。

  “有几个关键因素对毕业生影响较大,带动毕业生将目光投向三、四线城市。”魏国学分析,城市边际发展能力和就业竞争强度此消彼长,一线城市逐步趋于成熟定性,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释放高质量就业岗位的速度同步趋缓,劳动力市场对毕业生学历等门槛要求提高,求职竞争日益激烈,三、四线城市虽然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但发展速度较快,利好就业并舒缓竞争。

  “数字经济一定程度上淡化了距离和区位对职业生涯的影响。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不断提高,创造了大量分散在三、四线城市的新就业岗位,毕业生薪资、机遇、发展空间与一线城市的差别并不明显。”魏国学提醒,到何类城市就业并非一锤定音,而是多次博弈。00后等新生代毕业生择业观更灵活,工作转换频率更快,无论一线城市还是三、四线城市,都不可能快速锁定职业生涯,愿意去三、四线城市就业,也能重返一线城市。

  (记者 陈鹏 通讯员 鲁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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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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